作者编辑:朗晟新能源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概况
1、项目由来情况
为提升产品品质,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实施“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产线局部技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淘汰料仓、输送线体等设备共计4套,新增犁刀式混合机、辊压式造粒机、对辊破碎机、提升机、输送线体、罗茨风机、关风机等设备共计12台套。运用二次烧结工艺技术,拟调整现有原料配方,对厂区内烧结工序进行技改,同步对公铺设施进行改造。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原有磷酸铁锂产品生产能力。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全厂磷酸铁锂材料产能,维持现有3.8万t/a产能,仅使用磷酸二氢锂替换部分磷酸铁以及碳酸锂,同时调整烧结工段的保温时间,新增二次烧结工艺,提升产品质量。
2、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25年射洪市环境质量公告》,射洪市SO2、NO2、PM10、PM2.5、CO和O3年平均浓度及百分位数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期间,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NOx、TSP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标准要求。五氧化二磷、TVOC、硫化氢、丙酮、氨、HCl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1限值要求。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可以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提出的四川射洪涪江湿地自然保护区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浓度限值的要求。
(2)水环境现状:根据《2025年射洪市环境质量公告》,2025年涪江年均水质类别为Ⅱ类,水质状况为优;出入境两个断面年均水质实测类别均为Ⅱ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综上分析,本项目最终受纳水体涪江的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各监测点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期间,各点位中各物质指标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T 36600-2018)《四川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以及《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相关标准,表明项目所在地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3、项目环境污染及防治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办公生活污水两大类,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生产设备清洗废水、除铁器清洗废水、实验室检测产生的实验检测废水、车间地面冲洗产生的地面清洁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纯水制备废水、冷却循环水系统产生的冷却塔排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碱液喷淋塔排水以及员工办公生活产生的办公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通过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废水处理站与生产废水一并处理,出水通过厂区废水总排放口排入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后,最终排入涪江。
(2)地下水:本项目拟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分别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采取不同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防止地下水水质污染。
(3)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G1投料废气、G2喷雾干燥废气、G3烧结废气、G4烧结后料仓泄压废气、G5检测废气、G6包装废气、G7试验废气(喷雾干燥)、G8试验废气(高温烧结)。其中颗粒物、NOx、SO2、HCl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VOCs、丙酮分别执行《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表4限值。
(4)噪声:本项目噪声通过采取上述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两类。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润滑油、检测废液、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外包装过程产生)、铁磁性杂质、纯水制备废材料、废水处理污泥、办公生活垃圾等,其中铁磁性杂质降级销售;废包装材料(外包装过程产生)由废品回收站收购;纯水制备废材料、办公生活垃圾、废水处理污泥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废水可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3-2015)表1标准,同时满足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后,最终排入涪江。本项目在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内,射洪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有能力接纳本项目污水,本项目废水水质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经处理达标排放后对最终受纳水体涪江的水质影响不明显。
(2)地下水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项目建设对当地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从地下水环境保护角度而言,项目建设可行。
(3)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通过对废气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通过AERSCREEN估算模式对项目正常工况下废气排放情况进行计算结果显示,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最大占标率为8.15%(>1%且<10%),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项目对大气环境影响可以接受。同时,本项目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大部分在本项目厂区范围内,超出厂界部分主要涉及市政道路等,未涉及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因此可以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环评要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居民集中居住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4)声学环境影响
项目通过合理布置噪声源,在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采用了相应的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的基础,项目噪声源强将大大降低,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甚微,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
(5)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固体废物分为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清运并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暂存于一般废物暂存库内,定期清运。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全部进行防渗、防腐处理,并设有经过防渗、防腐处理的地沟。本项目固体废物去向明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行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环境污染途径主要包括大气沉降、地面漫流、垂直入渗,本项目分别从上述三个方面提出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并制定跟踪监测计划。通过预测及影响分析可知,在严格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废气、废水污染治理措施以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的运行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良影响,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功能。因此,从土壤环境影响的角度,本项目的建设整体可行。
(7)环境风险
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项目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只要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相关要求,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而言,本项目环境风险可防控。
6、主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磷酸铁锂产线局部技改项目位于四川射洪经济开发区锂电高新产业园(现有厂区内)。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与当地发展规划相符。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可行,技术可靠。尽管其生产过程不可避免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但与之配套的环保设施完善,治理方案选择合理,只要认真加强管理、落实环保措施,完全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环境影响可接受。同时,本项目环境风险管理措施有效、可靠,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尽可能回收和利用资源,加强管理与日常监测,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贯彻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本项目选址可行。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项目周围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村委、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意见表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1、公众意见表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ULZ8149Llmc8yZQsCXk8g
提取码: ws2c
2、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iCA6k7gwTUQ41-F88zU9Q
提取码: 21zy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按照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文发布起的10个工作日内。
六、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825-3210695
邮箱:zhangt@longthium.com